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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很多企业的任职资格管理体系都是在认认真真走形式?因为胜任能力不等于胜任行为。怎么理解?比方说,你会打字,这是胜任能力,但你不按规范打字,这就是没有胜任行为。
下图很形象:
如何改善和提升员工的胜任行为呢?
回到任职资格管理体系:
1、从设计环节对岗位进行分层、分类。
2、标准建立环节导入胜任行为标准也就是关键责任
什么是关键责任?
HR专家杨序国老师在其专著《用好任职资格体系》中曾说:关键责任是在分析业务价值链的基础上,结合依据职位类的每个层级标杆人物具体承担的职责,进行详细描述。
从《责任动力学》的角度看,承担的职责包括:必须做的、努力做的、可做可不做的以及选择做的这四个方面。
跟你说个故事。
我以前跟过一位老板,他很喜欢问问题,一次,他问我:有个领导干部很忠心,但有时候人际关系处不好,该怎么用这个人?
老板看到的只是这个干部的所作所为(行为结果),那我们设计关键责任的时候怎么确定?如果如果按照杨老师的观点,必须处理人际好关系应该写进《岗位说明书》里,那你说处理好人际关系的标准是什么?
对吧?根本无解。
所以,把处理好人际关系这项要求确定为职责,没有可操作性,也不现实。
为什么没有可操作性,也不现实呢?
假如“处理好人际关系”是岗位职责,他就应该承担角色责任,在制度考核下(显性约束力)做到了就是正常,为0,做不到就要被处罚,为-1。那么,所有与该岗位有人际交往的数据,全部需要收集,并以此来判断该员工是否履行了职责。问题是谁来收集数据?如何收集数据?不言而喻,操作起来过于庞大、复杂,最重要的是企业管理成本也受不了。当然,引入大数据等高科技手段可以做到。但话又说回来,一个员工的岗位职责被全方位监测,那他的努力、友善、创新、奉献,又该如何激发呢?
所以,岗位任职资格标准中的关键责任,一定是有所区别的。正如上图所示。老板对一个领导干部的评价:很忠心,但有时候人际关系处不好。他们之间存在较弱的隐性约束力关系,并不是组织(企业)的强制要求。
有了责任属性的区别,我们就可以从规划设计环节和标准建立环节准确把握,不同类别、不同层次的岗位责任标准。
例如,一个专业工程师的责任:R2(N)+R4(C)=+1,即承担努力创造业绩且忠于企业利益的责任。从责任属性上看,能力责任高阶R2(N)受显性约束力影响,该显性约束力可能是绩效目标,也可能是某个业务标准。专业水平在一个范围内浮动,就像学生的考试成绩在60分-100分浮动,分数越高,获得奖励越多,但是,成绩在60分以下,就不是能力问题了,他就变成了角色责任低阶R1(-1)的问题。一般情况下,学生会被批评,给予补考机会,如果补考还不及格,很可能会受到降级的处罚。如下图:
R1必须做与R2努力做的区别 那么,岗位责任与人才测评系统有什么关系呢?
正常情况下,人才测评系统测的是一个人成事的因,而责任测的是一个人成事的果。我们的良好愿望是希望潜力股有着某种预期的表现。但是,多年实践中,我们经常看到,一个高潜质员工,他的外显行为表现,常常不负责任。
比如,一个销售冠军,在多次获奖鼓励下(环境、条件发生变化),会滋生骄傲自满的情绪,他时不时拿话敲打不喜欢的同事R3(0),花钱收买利益同盟R4(c),从而影响团队士气,他甚至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R1(-1),认为学习没有用,不仅坏了规矩,还影响了管理。如果此时没有跟上责任管理(教育),企业就会多一个问题“人物”。曾经国美集团二号人物陈晓,他的故事应该不遥远。
所以,高潜质员工的真实表现,要从“责任”来验证才是理性的用人决策。
总结一下,设计岗位“责任”胜任力模型,首要分析组织中不同岗位的责任胜任力特征,然后引入责任组合公式,再依据员工的行为表现来计算责任行为结果,并以量化结果的方式此来判断员工的关键责任。
所以,员工能力素质测量再加上负责任的行为表现,胜任评价和晋升评价将更趋科学、合理。